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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表里不一想蒙人

发布:2010-4-28 14:42:10  来源: 半岛晨报 [字体: ]

  消费者林先生在建材市场看中了一款价值2000多元的木门,销售人员表示,如果喜欢可以先交订金,会派工人上门量尺寸,尺寸如果不合适就退钱。有了这份“口头承诺”,林先生放心地交了200元订金。

  次日,工人上门量过尺寸后告诉林先生,林先生实际提供的尺寸与他所测量的尺寸有很大差距,需要多加300元钱。林先生听后,打算放弃此订单,而工人却表示,这样的话200元的订金不能退,权当“量尺费”。林先生只好联系经销商,对方竟也答复收“量尺费”是合理要求。无奈之下,林先生将此事投诉到南关岭中心市场所消费调解中心。经过调查调解,销售人员最终返还了林先生200元订金。

  提醒:根据《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经营者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收取费用,消费者有权拒付。”因此,销售人员在对林先生做出承诺的同时,应该告知其量尺寸需要付费,或者什么情况下可免费测量。本案中商家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因此,消费者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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