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企业联合会组成的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关于组织审定第十七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国管审[2010]1号)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陶瓷行业企业管理创新工作,引导陶瓷企业全面提升现代化水平,推动陶瓷企业管理科学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国陶瓷行业组织开展陶瓷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申报成果在全面反映我国陶瓷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取得显著进步基础上,应结合当前企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突出以下重点:战略转型与业务重组、科研开发与技术升级、节能减排与绿色管理、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降本增效与精益管理、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员工培训与学习型组织建设、服务创新与市场开拓、品牌建设与质量管理、网络营销与数字化管理、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劳动关系与社会责任管理、跨国经营与国际贸易争端处理、企业文化与软实力建设、商业道德与声誉管理等。
2、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申报企业应按照附件1《办法》的要求,依据附件2《全国轻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附件3《全国轻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及附件4《全国轻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的格式和要求,认真撰写成果主报告,填写成果推荐报告书,如实计算成果效益。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8月30日之前报送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成果奖励。本次陶瓷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从中选出优秀成果参加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成果评审,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颁发奖励证书,优秀项目将推荐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单位可比照国家对科技创新成果的奖励办法,对成果创造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在落实有关扶持政策和具体项目时,可对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企业予以优先安排。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将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理事大会和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理事大会上颁发奖励证书,同时在轻工网、中国陶瓷工业网、消费日报上给予公布,并组织交流和推广。
4、此次评审不收取评审费,不借此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