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家福瓷业有限公司因未设置室内消火栓及未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灭火器,被消防大队依法处罚款人民币11000元。
德化县家福瓷业有限公司位于浔中镇城东工业区,据悉,德化消防大队监督人员在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生产厂房未设置室内消火栓及未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灭火器,存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针对德化县家福瓷业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法对该陶瓷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德化消防大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德化县家福瓷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接受,将立即安排人员配置相应消防器材,认真汲取教训,并落实人员责任分工,同时加强日常自检自查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吴文霞 林巧玲)